沈阳某交易公司经营者王某与在国外定居的杜某“协作”,从国外私运高仿奢侈品进境出售。
经沈阳海关核定,高仿奢侈品涉案货品价值为865969元,偷逃税款452548.5元。
近来,法院发布案子判定成果,王某因私运一般货品犯罪获刑。
“90后”女子王某是沈阳一家交易有限公司的实践经营人。2014年12月至2015年底,王某与定居在国外的杜某合谋,从国外私运高仿奢侈品进境出售。由杜某在国外收购手表、首饰等高仿奢侈品,在未向海关实行申报通关手续的情况下,组织航空机组人员利用作业便利从上海机场偷运进境,并由杜某联络谢某在上海接货,谢某再经过顺风快递将货品邮寄给王某,由王某在国内出售牟利。
2015年12月,王某被沈阳海关缉私分局捕获。经沈阳海关核定,高仿奢侈品涉案货品价值为865969元,偷逃税款452548.5元。
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,王某的辩护人提出,王某没有直接参与高仿奢侈品私运入境的首要环节,并且能如实供述自个的罪行,认罪悔罪情绪好,恳求对其从轻处分。
法院审理此案以为,王某违背海关法规,躲避海关监管,不合法高仿奢侈品私运一般货品,偷逃应缴税额较大,其做法已构成私运一般货品罪。
近来,法院发布案子判定成果,一审确定王某犯高仿奢侈品私运一般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杜某现已被另案处理。